保山市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契机,牢牢抓实“四个关键点”,坚持在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上协同发力,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22年1-8月份,全市累计收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536件,依法立案受理519件,累计为当事人调处各类资金1359万元。
紧盯源头,预防为先
制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普法讲座”“送法入企”“企业走进仲裁机构”等志愿活动,通过“三送一指导”,帮助企业铸牢依法用工、合规管理意识,提升企业自主化解用工风险(隐患)能力。
聚焦和谐,调解为主
坚持“重调解、慎裁决”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在先、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柔性调处机制。建立“一告知”“四必调”制度,即:建立仲裁风险告知制度,依法善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原则贯穿案件全程,坚持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四必调”。强化“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监管,持续推动调解多元化,实现调解“三结合”,即:线上调与线下调相结合、基层调解与仲裁审查相结合、仲裁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相结合。
优化程序,效率为重
在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合法”“公正”处置化解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及时”原则。在对案件类型、案情繁简精准研判的基础上,依法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程序,持续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快送、快结”,确保争议案件当期立、当期结,有效为当事人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
窗口前移,基层为要
推广实施流动仲裁庭模式,主动走出去服务群众。因案制宜,把仲裁庭设到企业基层、搬到行业一线,努力打造“家门口”的仲裁庭,切实营造“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氛围;以构建“半小时劳动争议调解圈”为目标导向,健全市县乡三级调解组织网,持续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契机,持续激发调动基层调解组织职能,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前端。
供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编辑:吕文军 编审:杨志存
责任编辑: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