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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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于中宾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2021/02/02 2.4k 阅读 32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2020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与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19年11月25日,在杭瑞高速公路潞江坝长下坡路段(龙陵至保山方向),于中宾同志沉着冷静采用点刹慢停方式,救助了追尾自身的失控重型货车,避免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用坚毅和勇敢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值得全社会尊重。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斗争的勇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于中宾同志“保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3万元。

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于中宾同志为榜样,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平安保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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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