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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2017/01/12 1.8w 阅读 20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连同审核办法一并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审核办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一把手”为实施审核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审核办法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审核办法的内容具体化、明细化。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级各部门建立的审核制度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30日内向市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应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实施工作,并将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及案卷评查等考核内容。

三、强化学习宣传,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办法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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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