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06/23 1.7w 阅读 60 点赞

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要求,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朋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范兴周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春庆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许  旻  市工商局副局长

凌  勇  市质局副局长

 白协龙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黄先厚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许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成员单位需确定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职责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研究制定审议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办法。

(三)研究分析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四)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研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各成员单位如因人事变动需调整增补人员,应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由各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19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