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日,保山边境管理部门查缉走私执勤人员对物流车进行检查时,发现180瓶“五粮液”字样白酒。该批酒所有权人不明确,随车无相应手续。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货物所有权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认领(联系电话:0875—2222969),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将对上述货物依法予以处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2025年5月2日,保山边境管理部门查缉走私执勤人员对物流车进行检查时,发现180瓶“五粮液”字样白酒。该批酒所有权人不明确,随车无相应手续。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货物所有权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认领(联系电话:0875—2222969),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将对上述货物依法予以处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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