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通知

关于解除与保山博爱医院医保协议管理关系的公告

2018/04/02 1.9w 阅读 106 点赞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117号)和“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鉴于保山博爱医院不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不服从医保经办机构监督管理,已不适合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经研究,市医保局解除与保山博爱医院的协议管理关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起,市、区医保局停止与保山博爱医院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从4月1日起停止医保结算业务。

二、2018年4月1日后在保山博爱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医保经办机构也不接收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

三、保山博爱医院今后不得再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义招揽患者。

特此公告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